当离婚一方出现失踪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出具法庭证据:
1. 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帮忙出具相关的失踪证明。该失踪证明需表明从某个特定时间开始,对方已下落不明满两年,此情形可当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一种表现。
2. 到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对方的工作单位等地方进行调查,获取对方失踪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证明对方长期未参与单位活动,与邻居以及亲友均失去联系等情况。
3. 查询相关的公共服务记录,如水电燃气的缴费记录、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等,通过这些记录证明在特定时间之后,对方行踪不明。
这些证据在法庭上需要出示,目的是支持我们的离婚诉求。
总之,在离婚一方失踪的情况下,要通过多种途径获取能够证明对方失踪的证据,以便在法庭上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