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一次不一定能判离,第一次起诉时法院若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这是因为法律需要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感情状态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在判决生效后 6 个月后可再次起诉离婚,此时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分居满两年、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这是为了避免草率离婚,给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去冷静和反思。
3、通常需要起诉两次左右,但具体次数会因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比如有些案件可能一次就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有些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更多次的起诉。
4、若期间有新的情况或证据出现,也可能影响判决结果。这就要求当事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要保持警惕,及时收集和提供相关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