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不能离婚情况的详细内容:
1. 对于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这一时期,法律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因为此阶段女性身体和心理都较为脆弱,需要特殊的照顾和保护。比如,怀孕期间女性身体负担加重,分娩后需要恢复身体,中止妊娠也会对身心产生影响。而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除外,比如女方有重大过错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 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随意起诉离婚,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也给双方一定的时间去反思和修复关系。比如,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可能在这段时间内通过沟通等方式改善关系,此时再次起诉就可能被不予受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