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成他人轻伤一级,赔偿金额需考虑多方面。医疗费要据实计算已发生的,像住院费、手术费等,还有后续可能需要的治疗费用也得算上。比如受害者受伤后去医院看诊,花了 5000 元,这 5000 元就是医疗费的一部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误工费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就是因为受伤不能工作的时间,收入状况就是平时的工资水平等。比如受害者每月工资 8000 元,误工 3 个月,那误工费就是 8000×3 = 24000 元。法律依据同上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如果请了护工,护工的费用就是护理费;如果是家属护理,家属因护理耽误的工作收入等也可算在内。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4、交通费是指受害者就医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营养费则根据受害者的受伤情况等确定,一般按每天一定金额计算。具体赔偿数额要综合所在地生活水平、受害者收入状况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5、如果双方能就赔偿达成一致,签订和解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纠纷。若协商不成,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过错程度、受害者的实际损失等判定赔偿金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