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是11个月的本人工资。比如职工本人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11 = 55000元。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时候,工伤保险基金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像有的省份可能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16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不同地区会有不同。
(三)工伤治疗期间其他费用:
1. 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职工需要保留好相关的医疗票据等凭证,以便后续报销。
2.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法定标准予以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比如职工原来月工资是6000元,停工留薪期3个月,那么单位就需要支付6000×3 = 18000元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