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时效相关规定如下:
1. 时效时长:通常是6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那天开始计算。
2. 最长时限:从判决、裁定生效那天起,超过了5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不同情况处理:
(1)若还没超过3年,但已经过了6个月的时效期间,仍然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2)若已经超过了6个月的时效期间,即便还没超过3年,也不能再通过该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4. 时效规定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法律秩序的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需严格遵守。
5. 当事人行动建议:在时效期间内,当事人应尽快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失去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