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公司期权能否分割确实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司期权,并且没有约定归一方所有,通常就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协商分割,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
2、不过,期权的价值确定可不是件简单的事,因为它涉及到期权的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这些因素,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期权的实际价值。
3、要是公司的股权架构比较特殊,或者期权本身存在一些限制条件,那么分割方式也会不一样。比如,如果期权存在行权限制,在分割的时候就必须要考虑这些限制条件对期权价值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里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就包括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司期权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