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总公司的名称,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二者的名称称谓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分公司名称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称,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分公司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而子公司与一般的公司无异,母公司持有分公司的股份,更多的联系还是存在于利益方面。
3、二者的经营范围不同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可以自行选择经营范围,一般无限制。
4、二者设立的程序不同
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而子公司需要按照正常规定进行申请和设立。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综合上面所说的,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从而总公司是可以授权分公司做任何的事情,包括对于签订合同,但前提一定要有授权书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公司法的流程来进行办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