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 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通常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 实际结案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案件证据收集、当事人配合程度、审判人员工作安排等,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如延期审理等,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