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分别为工伤和人身损害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5-10级伤残,在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员工主动离职时,工伤保险基金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则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由各省级政府决定。
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二级伤残则乘以90%,三级伤残乘以80%,四级伤残乘以70%,五级伤残乘以60%,六级伤残乘以50%,七级伤残乘以40%,八级伤残乘以30%,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正式凭证(如医药费、住院费等),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确定。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持续误工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同行业平均工资或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及期限确定。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报酬标准。护理期限一般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时止,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与就医情况相符。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