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分包工程的分包方在满足特定条件时,那可是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要是分包方出现过错,像是分包工程质量不达标,进而给他人造成了损失之类的情况,并且总承包方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那它就有权去找有过错的分包方追偿。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只要得到发包人同意,就可以把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给第三人去完成。然后,这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要和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如果分包合同里约定了分包方只对自己完成的工作部分负责,而且发包人也清楚并同意这个约定,那在这种情形下,分包方可能就只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可就不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到底是怎样的情况,那可得根据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综合起来去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