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对于宅基地的继承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单独被继承,这是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仅享有使用权。比如在一些农村地区,就有这样的实际情况,子女不能仅仅因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就直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当父母去世后,如果宅基地上有合法建造的房屋,子女是可以依法继承房屋所有权的。这是基于“房地一体”原则,房屋与宅基地是紧密联系的。在房屋存续期间,子女凭借对房屋的所有权,就可以使用宅基地。例如在某些农村家庭中,父母留下的房屋由子女继承,子女也就顺理成章地可以继续在该宅基地上居住和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或拆除,那么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这是为了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所以,父母在世时,子女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只有在父母去世后,通过继承房屋而间接对宅基地享有一定的权益。比如在一些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的情况下,村集体会按照规定收回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