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嘱明确意愿表达及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时要确保是自己真实的想法,不能被他人强迫或误导。同时,遗嘱人必须精神正常,能够独立思考和作出决定,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 列明财产范围:要清楚地写出哪些财产是自己的,包括婚前财产,这是属于自己个人的财产;婚后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要明确划分出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 指定遗嘱继承人及份额:可以在遗嘱中指定谁来继承自己的财产,以及每个继承人继承的具体份额或者具体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4. 变更或撤销遗嘱:如果想对遗嘱进行修改或取消,必须在生前以书面形式作出,不能口头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 遗嘱公证:将遗嘱进行公证可以让其法律效力更强,能更好地保障遗嘱的执行,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