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私自出卖房屋,这在法律范畴内通常是无效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处分共有财产必须得全体共有人都同意才行。要是有一方没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就把房子给卖了,那这行为就属于无权处分。
不过,这里面还有善意取得的情况。也就是说,受让人要是符合一定条件,那他有可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这可不能说明私自出卖的行为就是有效的。其他共有人可是有权利要求确认这个买卖行为无效,然后把房子给追回来的。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得综合考虑各种交易的具体情况,像受让人是不是善意的之类的因素都得考虑进去。要是受让人明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房子是共有财产,而且还没得到全体共有人同意就买了,一般是不能认定为善意取得的。
总之,私自出卖共有房屋这种行为可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很可能不会被法律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