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分立时,股东权益的确定依据主要是其对原企业的出资等法律关系。例如,某股东在原企业出资 100 万元,占原企业股份的 20%,在分立后,其在新企业中的权益也应根据原出资比例等进行相应调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2、若分立方案涉及对股东权益的特殊安排,如股权转让使部分股东与特定分立企业相关联,需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要遵循《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如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企业分立是否导致股东分开,要综合考虑分立方案及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企业分立就会使股东分开,也不能认为就不会使股东分开,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于股东权益的具体安排,需依据分立方案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