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可请求对方返还彩礼。例如,A 与 B 结婚后不久就办理了离婚手续,且在婚姻期间未共同生活,A 可以依据此规定向 B 索要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2、若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请求返还彩礼。比如,C 婚前给了 D 一笔较大数额的彩礼,之后 C 的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 C 有权要求 D 返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3、只是结婚时间短,但已共同生活的,一般彩礼不予返还。例如,E 和 F 结婚时间较短,但在这段时间内共同生活,这种情况通常彩礼不能要求返还。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4、在具体个案中,需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大小、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来判断是否返还彩礼。比如,G 和 H 的情况,要综合这些因素由法院进行裁量。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