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交警应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较为常见的规定时间。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2.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3. 若案件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4.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应保密。法律依据:
目前暂无明确针对此试行规定的具体法律条文,但可依据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及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