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打架伤情鉴定的时间规定:一般在 30 日内作出,有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30 日。公安机关通常会在受理后的 24 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让受害者前往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鉴定意见并送达公安机关。
2. 对于涉及复杂、疑难伤情的情况:可能需要借助专门技术手段或进一步检查,这会导致鉴定时间延长。在等待鉴定结果期间,受害者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3. 重新鉴定的相关事宜:如需重新鉴定,需符合法定条件且经批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具有本规定第九十九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对精神病的鉴定,由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