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六年前的工程款依旧具备起诉的可能性。依据《民法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不过,要是从权利受到损害那天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以保护;要是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能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延长时效。
倘若六年前的工程款一直没结算或者存在争议,并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曾经主张过权利,就像发过催款函之类的,那诉讼时效就会中断,然后重新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在提起起诉的时候,一定要准备好相关的施工合同、工程验收记录、结算单等证据,这样就能证明工程款的具体数额以及未支付的事实。同时,可别忽略了诉讼时效的问题,得赶紧向法院提起诉讼,把自己的合法权益好好维护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