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定金通常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这么规定,是为了让合同双方的利益能平衡起来。一方面能防止一方因为定金太高而蒙受不合理的损失,另一方面也避免另一方因为定金太少而缺少足够的约束。打个比方,要是合同的标的额是 100 万元,那定金最多就能是 20 万元。要是超过了 20%这部分,就没有定金的效力,只能当作预付款。签合同的时候,双方得把定金的数额明确地约定好,这样就能避免以后发生纠纷。要是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了 20%,超出的那部分就得看成是预付款,等合同履行完了,还能抵作价款或者返还回来。要是合同没约定定金数额或者约定得不清楚,也没法确定的话,那就相当于没约定定金,也就不能用定金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