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提交证据是关键步骤,医院诊断证明能有力证实丈夫的情况,这是离婚诉讼的重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审理时会全面考量丈夫的精神状态和家暴对婚姻的影响,这关系到离婚判决的合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当丈夫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其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是必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4、在判决离婚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上,会综合各种情况进行合理判定,以保障无过错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