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 67 岁过失致伤残的赔偿,首先要详细记录治疗和康复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如医疗费的具体票据、护理费的计算依据(如护理人员的工资等)、交通费的实际支出凭证、营养费的合理标准(可根据医嘱或相关营养指南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每天标准等。这些都是计算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在确定残疾赔偿金时,要明确受害人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通过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来确定。然后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根据年龄进行计算。60 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 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同时,不能忽视过失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如果过失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情况,可能会影响赔偿数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通过与双方沟通、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