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里,定金有个规定,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 20%。按照《民法典》来讲,双方可以约定一方给另一方定金,当作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得实际交付了定金才成立。定金的具体数额是由双方约定的,不过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那部分可就没定金的效力。要是实际交付的定金比约定的多或者少,就相当于变更了约定的定金数额。要是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金额的 20%,那超过的部分就无效,还是按照 20%来算定金数额。在合同履行的时候,如果付定金的一方没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没法实现,那他就没权利要回定金;要是收定金的一方没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实现不了,那他就得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