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且有立功情节可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3年。这是合理的规定,一方面能激励罪犯积极改造,给予他们重新做人的希望;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刑罚的基本严肃性。
为了更好地适用这个规定,相关部门应做到以下几点:1.监狱机关在考察罪犯表现时要客观公正,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确保立功等表现真实可靠。2.在判断减刑幅度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如犯罪性质、改造态度等,避免减刑的随意性。3.要加强对减刑程序的监督,防止权力寻租等不正当行为,确保减刑制度的公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