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方面,要仔细收集实际发生的诊疗费用和药品费用的相关票据,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误工费的主张需提供能证明因受伤误工而减少收入的误工证明等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法律依据同上述民法典条款。
3、护理费可根据护理人员的误工费用或护理机构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样要保留好相关支付凭证。法律依据同上。
4、交通费要提供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凭证,如车票等。法律依据亦同上。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有明确的标准可依。法律依据同上。
6、营养费根据伤情酌情确定,需在主张时说明伤情与营养费的关联。法律依据同上。
7、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受伤程度、对受害人精神的影响等。法律依据同上。在主张赔偿过程中,保留好医疗票据、误工证明、交通凭证等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这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若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这些证据能有力支持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