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资罪,也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立案标准明确规定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比如,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将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清点并责令保管的财产进行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或者把已被冻结的财产转移,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又或是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法院提供的担保财产,使得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还有以暴力、威胁手段妨害或抗拒执行,让执行工作无法开展;以及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甚至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等器械以及执行人员服装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另外还有其他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情形。这些行为都构成拒资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