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的信用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别。倘若信用卡消费是用在夫妻一同的生活开销,像购买日常用品、支付水电费等,或是用于共同经营的生意,诸如一起开的店铺进货等这类共同事项上,通常就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都得共同承担。举例来说,买米买菜、给孩子报辅导班的费用等都属于共同生活开销;而夫妻共同经营的餐厅采购食材、支付房租等则是共同经营的花费。可要是信用卡消费是用于一方的个人消遣,像去高档餐厅独自用餐、沉迷赌博输钱等与家庭毫无关联的事情,一般就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由该方自行承担。在进行认定的时候,必须提供相应的消费证据,比如购物小票、交易记录等。
总之,得全面考量信用卡消费的用途等因素,以此来确定它是否为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