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因彩礼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处理方式如下: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
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在离婚后可请求返还彩礼。
2、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酌情确定返还彩礼的比例:
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较大且给男方生活造成明显困难的,可能会判决较多地返还彩礼。
彩礼数额大小,数额较大的,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返还比例可能较高。
有无生育子女等,若未生育子女等情况,可能会影响返还彩礼的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