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遗弃罪的构成需同时满足多方面要件。首先,主体特定,须是夫妻关系中的一方,这明确了责任主体范围。其次,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重点在于受扶养的权利,保障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及生存需求。再者,行为表现为对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绝扶养,包括积极作为如驱赶等,以及消极不作为如不提供生活保障等。最后,还需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像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
针对此,建议如下:
1. 加强法律宣传,让夫妻双方明确自身的扶养义务及遗弃行为的后果,增强法律意识。
2. 当发现可能存在遗弃行为时,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保障受侵害方的合法权益。
3.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受遗弃的家庭成员提供必要的临时救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