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诉讼处于未决状态时,公司可依法进行注销程序,但清算组需妥善处理诉讼涉及的债权债务等事宜,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 若公司在有未决诉讼时擅自注销,可能导致相关诉讼无法正常进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可能要求股东等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 当诉讼已经判决且公司需承担明确的法律义务,在未履行完毕这些义务之前,通常不能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