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的支出在纳税扣除上有明确规定。独生子女每月按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则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且每人不超1000元,有平均、约定、被赡养人指定三种分摊方式,约定或指定分摊要签书面协议且指定分摊优先。被赡养人需年满60岁,包括父母、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赡养老人行为的支持与鼓励。在实际操作中,子女们应明确自身的赡养责任与纳税扣除相关权益。非独生子女家庭要合理选择分摊方式,签订书面协议以保障权益,同时积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这不仅符合道德要求,也符合纳税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