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离婚时通常需由夫妻双方一同偿还。倘若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那就得由双方通过协议来确定清偿方式;要是协议无法达成一致,那就得由人民法院来作出判决。
就好比夫妻俩为了购房向银行借了 100 万,这 100 万毫无疑问属于共同债务。离婚的时候,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有 80 万,那就先用这 80 万去清偿债务,剩下的 20 万则按照前面所说的协议或者判决的办法来处理。
这里得特别留意,要是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个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就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