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里说的“其他单位”,一般是指既非国有单位,又非集体所有制单位的非国有性质的组织。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2. 民办非企业单位;
3. 各类协会等。
这些单位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管理体系和人事管理体系等,且在经济活动中,容易与职务侵占行为产生关联。
例如,某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这种情况很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要确定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先明确单位性质是否属于上述“其他单位”的范围;
2. 行为人的行为需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总之,对于职务侵占罪中“其他单位”的理解和认定至关重要,只有明确这些,才能准确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