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赔偿期限一般是按照受害人实际的误工时间来确定的,通常以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若受害人因受伤后残疾且仍在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计算到定残的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根据受害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有所不同:
1、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若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2)若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具体的赔偿月数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包括:
1、伤情恢复的速度。
2、工作的性质。
根据受害人的劳动能力丧失情况,赔偿月数会有所不同:
1、若受害人因受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赔偿期限可能较长。
2、若受害人只是短暂误工,赔偿的月数会相应减少。
总之,误工费的赔偿月数并非固定不变,需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