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考虑双方贡献、出资比例等因素确定分割比例,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通常归该方所有,另一方可主张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的补偿,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 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4. 特殊情况下房产存在贷款等,会在分割时一并处理债务问题,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