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孩子已成年,法院尊重孩子意愿决定跟随哪方生活,是因为孩子已具备独立生活和判断能力,能为自己的生活做出选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孩子虽成年但仍在求学等阶段需经济支持,法院根据双方经济能力判定抚养费等事宜,是因为这关系到孩子在求学阶段的生活保障,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多承担费用更有利于孩子的发展,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