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夫妻婚后钱的支配,平等协商、共同决策是重要原则。可以通过日常沟通交流,明确家庭开支、储蓄、投资等方面的事宜,比如每周或每月安排固定时间讨论家庭财务情况,这有助于双方更好地了解家庭财务状况,做出合理的决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对于日常生活开销,双方共同承担是常见方式。像衣食住行等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均摊或根据双方收入比例分担,这样能避免因费用承担问题产生矛盾。法律依据同上。
3、在面对较大支出如购房、购车时,共同商量决定能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双方的意愿。避免一方擅自做主导致家庭财务出现问题。法律依据:
重大财产处置需双方一致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同时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4、一方有特定经济需求时,协商后从共同财产中支出是合理的。比如一方要个人深造或就医,双方应坦诚沟通,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支出及支出比例。法律依据:
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处理原则。
5、双方还可以根据各自收入和经济状况,约定一定比例的个人财产用于个人事务。这能在保障家庭财务稳定的同时,尊重双方的个人需求。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