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若发现女方将共同存款花光,男方首先要明确该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一般都视为共同财产。
2、若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花掉共同存款,男方可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主张,要求女方赔偿相应损失。法院在判断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收入、财产状况等因素,以确定女方的行为是否对男方的财产权益造成了侵害。
3、如果女方能够证明花费存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合理支出,那么女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家庭共同生活的支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用途。
4、但如果女方无法证明花费存款的合理性,男方则有权要求女方返还或赔偿相应份额的存款。这是为了保护男方的财产权益,确保共同财产的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