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财产分割主要围绕夫妻共同财产展开,这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对方有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虽可请求适当多分财产,但这是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的调整,并非将财产直接分割给对方父母。比如一方存在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适当多得。此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具体的财产分割比例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包括过错程度、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例如过错方过错程度严重,经济状况较好,而无过错方经济状况相对困难,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让无过错方多分一些。这体现了法律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追求公平合理的精神。
4、若涉及到对方父母的财产,那属于他们的个人财产,与离婚财产分割毫无关系,应按照各自的财产归属分别处理。不能混淆两者的概念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