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虽具法律效力,但对财产约定应以实际为准,若有未约定共同财产,一方可诉请重新分割。例如,一方发现隐藏的房产,可据此起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如实、全面约定财产,避免后续法律纠纷。比如,明确列出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的具体情况。这样能减少因财产遗漏而引发的争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3、若已签订离婚协议且发现未约定共同财产,应及时收集证据。如房产的购买合同、银行存款流水等,这些证据有助于法院判断财产的性质和归属。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