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合同的除斥期间通常为一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算。此期间不变,不受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的影响。当事人得在这期间行使撤销权,逾期则撤销权消失。如甲受乙欺诈签合同,甲知晓受欺诈后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便丧失合同撤销权。
这一规定很合理。首先,它能保障交易稳定,合同一旦签订,若长期处于可被撤销的不确定状态,会扰乱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其次,有助于确定法律关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当事人多年后才提出撤销,让相关法律关系陷入混乱。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应谨慎核实内容,避免欺诈情况。一旦发现可能存在欺诈合同,当事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