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规定是这样的。
适用情形,要是公安机关碰到现行犯或者有重大嫌疑的分子,像正在预备犯罪、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马上被发觉之类的情况,就能先把人拘留了。
审批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了人之后,得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除了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的情况外,都得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期限限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要是觉得需要逮捕,就得在拘留后的3天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1天到4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天。
变更措施,人民检察院得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天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话,公安机关就得在接到通知后马上释放,并且把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要是还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那就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