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审理债务纠纷的普通程序一般为 6 个月,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6 个月,再需延长需报请上级法院批准,这是为了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严谨性,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充分审理案件。
2、简易程序应在 3 个月内审结,这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快速解决债务纠纷。
3、实际审理时间会因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像涉及大量账目核对、异地诉讼等情况,会增加审理的难度和工作量,导致审理时间延长。
4、若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等情形,也会影响审理进度,因为需要对管辖权进行审查和确定,这会耗费一定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