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效身份证明是为了准确确定伤者的个人身份信息,在后续的鉴定过程及后续赔偿等事宜中都能明确主体。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身份证、户口本等能有效证明自然人的身份。
2. 劳动关系证明是判定伤者因工作受伤的关键因素之一,只有明确了劳动关系,才能确定赔偿责任主体。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详细记录了受伤部位、伤情程度等信息,这是评定伤残等级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 5 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病历、检查报告、诊断书等属于所需材料范围。
4. 治疗过程的相关资料能全面反映伤者的治疗情况,对评定伤残等级及后续赔偿计算等都有重要意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住院记录、手术记录、用药清单等属于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相关资料。
5. 近期的免冠照片用于鉴定机构留存档案等,是档案资料的一部分。法律依据:
在相关的伤残鉴定程序规定中,通常会明确要求提交伤者的近期免冠照片,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