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对方不签和解协议,已达成和解意向但对方拒绝签字时,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和解内容的证据是很有效的手段。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对方否认和解内容的情况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可作为证据使用。
2、若对方明确表示不愿和解,且纠纷仍有继续存在的可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合理的选择。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能公正地解决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其中包括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在这个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协商过程等至关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所以要积极配合法院收集证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