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代位追偿权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得是合法的并且已到期,就是说二者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债权到了履行的时候。第二,债务人对于自身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怠于行使,也就是债务人本应行使却没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并且该债权已经到期。第三,债务人这种怠于行使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要是债务人虽怠于行使债权,可没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产生实际影响,就不符合这一条件。只有这三个条件都具备,债权人才能够行使代位追偿权,向第三人索要债务人的债权。
从法律角度看,这三个条件的设定很合理。这明确了债权代位追偿权的界限,防止债权人随意行使权力,也避免债务人逃避应尽义务。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若想行使此权利,要先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且自身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