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还没成立的时候,那些无偿给予的东西一般得按照具体的情形来处理,具体如下:
1. 若给予行为是在债务形成之前进行的,并且和债务没啥关系,通常接受赠予的那一方是不用对债务负责的。
2. 若给予行为的目的是恶意地想要躲避债务,例如为了把财产转移走,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可以请求法院把这个赠予行为撤销掉,以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撤销权的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具体为:
1. 一般来说,是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有可以撤销的事情那天起,一年内要行使这个撤销权。
2. 从债务人做出这个行为的那天开始算起,五年内要是都没有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失效了。
所以,遇到这种事情得具体情况具体看待。要是对相关的法律问题有不明白的地方,最好赶紧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给你好好说说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