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直接证据
可以寻找胁迫者实施胁迫行为时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比如,在一些涉及经济胁迫的案件中,如果胁迫者通过言语威胁逼迫他人签订不公平合同,当时的录音就能清晰还原胁迫过程,作为直接有力的证据。若有在场的第三方证人,要及时联系该证人,让其出具真实的证言。例如在某些民间借贷纠纷中,若有旁观者目睹了出借人胁迫借款人写下高额借条的过程,该旁观者的证言对证明胁迫事实就非常关键。
(二)关注间接证据
留意被胁迫者在胁迫后的异常表现。比如,被胁迫后表现出极度恐慌的状态,像神情恍惚、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等;或者立即向相关部门,如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可靠之人,如家人、律师等求助,这些情形都可以作为辅助证明被胁迫的证据。
(三)分析行为与利益趋向
仔细分析签订的合同或做出的行为是否违背自身正常的利益趋向。例如,在正常的商业交易中,一方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售自己的核心资产,且没有合理的解释,像并非是为了紧急资金周转或者其他合理商业目的,这种明显不符合自身利益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暗示存在胁迫情况。
(四)及时固定证据
被胁迫者一定要及时采取措施固定证据。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证据可能会灭失或者难以收集。比如视听资料可能会因为存储设备损坏而丢失,证人可能会因为记忆模糊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准确提供证言等。所以,及时固定证据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证明被胁迫的情况时,上述各类证据都可能发挥作用,通过多种证据相互印证,更有利于法院认定胁迫事实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