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遭遇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劳动者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享受何种赔偿标准和待遇的重要依据。
3、劳动者应了解不同级别劳动残疾对应的赔偿标准和待遇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等条款对不同级别工伤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如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27 个月至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4、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