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你们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了两个月,在通常情况下,只要不存在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彩礼一般是不需要退还的。因为这种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退还彩礼的前两种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二)然而,如果在这两个月共同生活期间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彩礼的给付使得男方家庭经济陷入极度困难,这种困难达到了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都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程度,那么就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定是否退还部分彩礼。具体判定时,可能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实际花费、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